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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是世界独一无二的文化与自然奇观,以绝美风光、厚重人文、优质生态、卓越管理成为名录遗产地典范、旅游目的地标杆。这不仅是黄山人默默奉献的结果,更是黄山人智慧的结晶。法治是黄山人很早就关注的治理方式,也是黄山管理的一大特色。
推动地方立法。1989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黄山风景区成为国内第一个通过专门地方性法规来加强保护管理的风景名胜区,也是黄山走上依法治山的起点。黄山创造性建立景点封闭轮休、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古树名木特级保护等制度,成为其它风景名胜区学习的标杆。为精准解决森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老问题和文明旅游、帐篷使用、救援管理、无人机使用等新情况,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限,坚持合法性、问题导向、可操作性原则,2017年,市政府发布实施《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接地气,操作性强,标志着黄山风景区依法治山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
《条例》《实施办法》是黄山保护、管理的总依据,也是未来发展的制度基石。当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在依法治山道路上积极探索,围绕宿营帐篷、有偿救援、文明公约等方面发布实施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愈趋严密、臻于完善。
开展“七五”普法。实现全面依法治山,不仅需立法和执法部门协同努力,更需全民参与和支持。黄山风景区历来重视普法,尤其是“七五”普法以来,以《黄山风景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基础,全面推进普法工作:抓特色,把《旅游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重点普法目录,根据普法对象精准施策;抓关键,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景区各单位建立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单位制定年度法律培训计划,确保全体人员长期接受法律培训;抓平台,利用景区各经营单位“冬训”活动契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主动对接,开展普法宣传。围绕“国家宪法日”“全国消防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世界卫生日”等节点和不同对象学法需求,采取订单式普法、案例式普法、项目化普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抓渠道,黄山风景区不仅利用展示墙、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还借助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力量,为景区营造尚法守制、公平正义、文明诚信、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实施综合执法。针对以往旅游市场条块分割局面,黄山市大力推进旅游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立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山风景区分局,整合88项行政处罚权,设立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咨询投诉办理中心、旅游警务支队,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支队伍执法、一枚公章处罚”。旅游警务支队下辖南大门、云谷、北海等7个旅游警务工作站,建立旅游警务流动工作点,打造覆盖全山、面向游客的旅游警务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旅游综合执法实现行政执法由多部门间外部循环变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得以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来山游客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开展专项督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展《条例》《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三查三看:一查学习宣传情况,重点看干部职工对《条例》《实施办法》熟悉情况,是否对本部门管理职责和赋予的职权了解掌握,是否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查制度落实情况,如水资源保护、建设规划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垃圾清运处置、旅游秩序管理等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在工作中落实;三查行政执法情况,重点看是否开展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执法记录、研究决定、处置结果和自由裁量等事项。督查完成后,汇总梳理发现的问题,拿出“当下改”举措,形成“长久立”机制。
一路征程蹄疾步稳,成绩在法治,动力靠法治,未来倚法治,黄山风景区将拉高标杆,围绕依法治山总目标,稳妥推进制度建设,朝着“名录遗产地典范、旅游目的地标杆”目标奋勇前进。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