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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9月20日电(记者韩震震)9月1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制定《条例》,是安徽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培在作说明时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率先确立了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今年6月,安徽省委出台了《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智车强省”。
据统计,如今,汽车产业已成为安徽省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培育招引了奇瑞、蔚来、大众(安徽)、合肥比亚迪、江淮、合肥长安、汉马等7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整车企业,全省主要动力电池企业20家、电机企业10家、电控企业8家,2023年1—8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51.5万辆,占全国的9.5%。
说明称,制定《条例》可以更好巩固扩大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同时也是安徽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尚处于加快培育期,零部件产业规模小、核心竞争力弱,一些产品及技术标准尚未定型,后市场尚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需要,产业集聚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制定《条例》,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便捷高效配置,有利于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了解到,《条例(草案)》共设7章43条,包括总则、创新引领、智造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以及附则。作为全国首部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从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七个生态”要求,进行了探索创新。
其中,《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动态竞争,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明确“主体集中、区域集聚”的产业发展导向,有序引导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秩序,引导各地差异化协同发展,构建“双核联动、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
编辑: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