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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之前买房时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后续是否还能将公积金的余额提取出来。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该听众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根据《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条件为:(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申请人所购房屋须是50年或70年产权的住宅;(3)2018年7月1日以后在黄山市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材料为:(1)备案的购房合同 (房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者出具备案确认表),已办妥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2)增值税发票(购房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4)申请人名下1类银行储蓄卡;(5)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同时办理,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本人名下1类银行储蓄卡;(6)2018年7月1日以后购买本市外住房的,须出具户口本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7)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如您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联系,联系电话:0559-2355405。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