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立即注册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听众咨询:本人在屯溪区有一套商品房,现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爱人,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缴纳的费用是多少。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申请不动产转移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您所反映的不动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您可与您爱人双方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结婚证等有关必要材料共同到黄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夫妻约定)。关于相关登记税费问题,因不清楚您所反映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无法给您详细解答,如您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联系。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2350126。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