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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本人是歙县坑口乡坑口村村民,女儿今年8月18日生育了一个孩子,现查出来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像这种特殊病种有无相关报销政策。
歙县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依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 号:患先天性心脏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 18 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按照本次公布先天性心脏病的5个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9〕13号: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均可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这位网友的外孙女于2023年8月18日出生,还未办理户口登记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84号: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所以,待其外孙女办理户口登记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治疗先天性心脏病且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均可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已向网友作了医保相关政策解释,网友表示理解。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