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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反映:屯溪区集体企业被单厂早已改制,还有部分集体企业资产正在变现。请问当初企业职工已经去世了,是否还可以享受遗留资产的分配?请有关部门将联系电话告知本人,以便更方便的咨询了解。
屯溪区经信委答复如下:屯溪被单厂为屯溪区集体企业,现状资产正在按中心城区项目征收有关政策推进实施中,目前还未“变现”。该资产变现后,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资金的分配工作。被单厂改制截止时间为2001年6月30日,参与企业改制的职工均有权享受补偿,已死亡的由其家属代替享受。 区经信委已与该听众取得联系并予以解释说明。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