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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来访:本人(叶芳洁)是黟县碧阳镇北街社区居民,无房无存款,目前在屯溪从事保安工作,除了缴纳房租、社保等,每月只有1000多元生活费,此前享受低保救助,现在低保被社区取消了,而本社区其他跟本人类似在外打工的低保户却继续在享受低保政策照顾。
黟县政府办答复:经调查,叶某洁自2012年始在永佳福邸小区当保安,月工资1850元,今年7月调为每月2030元(含养老保险271.76元、医疗保险费67.94元),实际到手工资为1690.30元;叶某洁现一人生活,租住在永佳福邸小区附近约12㎡的小平房内,月租为200元。因叶某洁月收入超出黟县低保标准,2018年黟县低保标准为540元每月,已不符合获得城镇低保的基本条件,2018年11月给予该户停保处理。 县民政局从2018年12月开始已在全县再次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对人均家庭收入超低保标准、买车、买房等十二类人群作为清理整顿重点。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