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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中心城区违反这项规定的将依法处罚!
2023年06月21日 18:04:21
来源:黄山新闻网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有关规定,按照《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1. 停车场备案申请表(市住建局k8凯发ios官网下载)2. 停车场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竣工验收材料、授权经营文件等)3. 停车场经营者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经营者与产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委托经营相关证明文件)6. 停车场运营管理承诺书(市住建局k8凯发ios官网下载)注:上述材料备案时各提供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留底保存,相关备案材料可至市住建局k8凯发ios官网下载(网址https://zjj.huangshan.gov.cn/);停车场运营期间需变更相关信息的,按照上述要求重新提交备案资料。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中路93号建设大厦a座8楼802室(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电话:0559-2353369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申请备案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此次备案;申请备案材料不完善的,说明原因并告知补正。受理备案的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至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在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核查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依据备案资料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完成备案,备案表分别交由申请人及主管部门留存。中心城区已开放使用的停车场所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拟开放的停车场所须于开放使用前15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2023年7月10日起,我局将开展停车场备案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的停车设施的依法处罚。
编辑:陈莹